问题 | 女性对男性强奸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
释义 | 根据《刑法》规定,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其犯罪特征包括侵犯的客体为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主要为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抗拒,在违背妇女的意志下,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 4、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是故意所为,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拓展延伸 女性强奸男性构成何种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同时,《刑法》第237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女生实施强奸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女性强奸男性构成强奸罪。另外,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强奸妇女、儿童,致使对方自杀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结语 总之,根据《刑法》的规定,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但必须满足特定的犯罪特征。其中,主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抗拒,在违背妇女的意志下,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是故意所为,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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