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弃婴的收养手续 |
释义 |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五、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收养弃婴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所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领养弃婴。相关手续: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局应当在登记前予以登报公告。需提供收养人申请书、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证明以及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以及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单人照2张和2寸合影照1张,在登报满60天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时到民政局办理手续。 如何收养弃婴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可以领养弃婴。相关手续: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局应当在登记前予以登报公告。需提供收养人申请书、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证明以及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以及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单人照2张和2寸合影照1张,在登报满60天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时到民政局办理手续。 如何才能收养弃婴 收养程序1、首先,将发现弃婴的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取得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法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2、接着,到常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和无子女的证明;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5、《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何从福利院收养弃婴 一、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二、中国公民收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宜宾市福利院收养的就到翠屏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收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收养人在宜宾市高县发现的弃婴和儿童,就在高县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3、收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机关办理登记。例如收养人是翠屏区人,而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常住户口是在高县,那么就应在高县民政部门办理登记。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亲生父或者亲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5、注意事项:收养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如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双双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有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委托书应经过居(村)民委员会证明。收养关系确定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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