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前就已经患有喉癌,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或者故意不告知已经患有喉癌的情况,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有权拒绝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请求。 3.《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书面说明理由。 总之,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已经患有喉癌的情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喉癌,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