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使用的一种常见手段,但并不是所有的免责条款都能够起到拒赔的作用。针对喉癌患者的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需要具体分析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喉癌的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合法的保险理赔请求。 2.《保险法》第九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内容和范围。保险公司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免责条款,或者明确告知后又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的,免责条款不适用于被保险人。 3.《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免除保险公司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4.《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清晰、合理。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得仅凭免责条款拒绝喉癌患者的保险理赔请求。如果免责条款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免责条款过于笼统、不明确、不合理,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拒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身患有喉癌的情况,则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