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的合理性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但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保险法规定需遵守。保险公司需要证明既往病史与喉癌无关,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保险人拒绝承保、不同意延续保险合同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4.《保险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保险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性质、损害的程度和事故责任等有异议的,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或者鉴定,但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为其提供协助。 综上,保险公司拒赔需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且需提供既往病史与喉癌无关的证明。如果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未遵守法律规定,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