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及分配方式。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优先使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分担。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约定由一方承担的债务、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特定条件,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怎么算是共同债务呢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离婚时债务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由离婚的双方自行协商债务如何分割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判决双方如何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的债务有哪些 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的债务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 2、登记于债务人一方名下,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的债务; 3、其他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双方可协商分割承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包括一方单独承担责任的约定、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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