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病卡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精神病患者必须提供市精神卫生中心或者重医附一院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本人不能参加鉴定的,由所在街道、学校在申请表上证明、经区居民医保中心批准后,可由亲属将申请人资料报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好后,参保人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中国人民社会保障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大病卡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