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关节炎被明确列为免赔条款,则被保险人在发生关节炎时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理赔。但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免赔条款,则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条款应当明确,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条款,应当明确列明,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认真阅读,并在认可的情况下签署。 3.《重要疾病保险》国家标准(GB/T 27203-2017)第五条:重疾保险应当明确约定免赔条款,免赔条款应当明确列明。 4.《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应当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订立,并签署合同书面文本。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购买的重疾险中,关节炎是否属于免赔范围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如果明确列为免赔条款,则被保险人在发生关节炎时无法获得相应的理赔。但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免赔条款,则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