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可否有共同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协议可以共同拥有抚养权,并可签订抚养协议书。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应支持父母双方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协议。抚养费纠纷一般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对于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情况,原告可选择在本方住所地法院诉讼。离婚时应一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谁,并支付抚养费。女方怀孕和哺乳期内禁止男方主动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可以共同抚养权吗 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所有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不因离婚等原因而消除。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可以签订抚养协议书,就轮流抚养的时间、抚养的费用、抚养的方式等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护双方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费纠纷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一般不可以约定管辖。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可以选择在本方住所地法院诉讼。 对于夫妻离婚时,应该一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子女年龄大小不同,大致有以下几个标准。当然了,也要注意一个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以及哺乳期也就是一周岁以内的,法律是禁止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但是女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当然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除外。 结语 离婚协议可以共同拥有抚养权。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不会改变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双方可以签订抚养协议书,协商轮流抚养时间、费用和方式等。如协议无法达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作出判决。对于抚养费纠纷,一般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若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同,原告可选择在本方住所地法院诉讼。离婚时,应一并判决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支付责任。请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及哺乳期内禁止男方主动提出离婚,以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但女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也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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