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是否可以做公证? |
释义 |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需通知抵押权人,否则无效;转让价款低于价值,抵押权人可要求担保;转让所得价款应先清偿债权,超额归抵押人;抵押期间转让未通知抵押权人,权利仍有效;受让人可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 法律分析 首先,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拓展延伸 房产抵押公证的必要性及流程解析 房产抵押公证是为了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确保借款人的房产抵押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并提供贷款人的债权证明。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将对相关房产抵押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并留存备查。这一步骤可以防止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公证流程包括准备必要的文件,提交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审核并进行公证,最后颁发公证书。房产抵押公证的必要性在于为交易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和证明,减少纠纷风险。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当积极配合公证机构的工作,确保公证流程的顺利进行,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及受让人,否则转让无效。抵押物价款低于价值,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如未提供,不得转让。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或存入第三方。未通知抵押权人的转让,抵押权仍有效;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代偿债务并消灭抵押权,再向抵押人追偿。房产抵押公证确保交易合法真实,提供法律保障和证明,减少纠纷风险,需双方积极配合公证流程以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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