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几次是终身合同 |
释义 | 我们国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故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一种终身合同,也就是说没有其他特殊的情况或者法定情形出现的话,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会一直存续不会解除。 一、工作十年未签合同应该怎样赔偿 工作十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合同三年能辞职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订立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存续、履行期间,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可以在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存在某些法定过错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即时辞职的权利,即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便可离职。 三、员工与挂靠企业是否有劳动关系 员工与挂靠企业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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