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格式合同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 |
释义 | 对格式合同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 1、应按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 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做出不利于提供合适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3、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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