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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方如何处理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释义
    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就会通过各种追捕犯罪嫌疑人,如搜捕、网上通缉等等。因此,对被害人来说,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立案,只要立了案,即使警方一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也会通过各种方式一直进行追捕的。
    犯罪嫌疑人不到案能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必须要等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才能开庭审判。虽然涉嫌犯罪,但法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立案后抓不到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与案犯逃逸不能归案者,警方会根据其危害的程度与违法犯罪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一是启动刑事侦察的特殊手段;二是启动技术侦察手段;三是启动警方协作与联动,在系统内部发协查与通缉通报;四是启动警方与社会资源的联动,公开发布A级或B级通缉令;对于犯罪情况较轻,对社会不足以造成危害的立案待拿,等发现其踪迹时采取措施。
    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有警察在场吗?
    关于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有警察在场吗?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不得监听时,是不能派员在场的。
    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
    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
    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
    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
    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律师要去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向公检法机关打申请报告,然后带上自己的职业证和委托书,然后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但是如果这个案件他是没有被监听的案件,那么就是不能够派警察在场的,因为警察在场,就会破坏不被监听的秩序。
    相关内容: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对外籍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由我国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由外交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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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