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瘫痪,继往病史的认定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在核定保险事故时,应当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原因和后果,并排除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对事故的影响。对于已有病史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只有在能够证明病史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以拒赔。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项规定: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事故前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存在某种身体障碍未向保险人说明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不得作为排除保险责任的依据。但是,保险人可以举证证明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对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可以排除或者减轻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若保险人拒绝赔付瘫痪的人身保险,必须举证证明瘫痪与被保险人既往病史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否则拒赔行为无法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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