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不是身份权,不能把著作权中具有人身属性的权能和身份权混为一谈。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著作权中具有人身属性的权能更接近人格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隐私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姓名权;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名誉权都非常接近(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系有争议)。而著作权中的这些权能和亲权、荣誉权、婚姻自由权显然完全没有关系。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转让是转让什么权 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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