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程序是:其一、分部工程:一、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二、监理机构收到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三、项目管理单位将确定的验收时间、地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四、召开验收会议,通过验收鉴定书。其二、分项工程:一、由经理部委派质检安检科、项目委员会等人员参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