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第二条 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