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套房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男方(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男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查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来一人就可以办理。在查询后进行缴费盖章即可办好。 市民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然后到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程序办理。办理手续分为: 1、预约号; 2、查询:查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来一人就可以办理; 3、缴费,盖章。 综上所述,市民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办理流程需要经过预约号、查询、缴费、盖章四个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