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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拒赔肝炎是否合法?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拒赔肝炎需要具体分析,但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肝炎的情况,公司拒赔可能不合法。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承担。”
    2.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对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陈述,应当由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陈述有异议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真实情况之日起60日内向被保险人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陈述不实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因疾病造成损害,应当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伤残程度和残疾对被害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如果重疾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肝炎的情况,公司拒赔肝炎可能不合法。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果因肝炎造成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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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