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有债务分家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决定偿还。如果还没有到还款期限的债务是为了家庭的生活需要、抚养孩子、赡养家中老人或者是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而欠下的债务,则该债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是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擅自欠下的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则是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该方在还款期限内进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