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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的产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释义
    一、房子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关于房屋的产权,很多网友一直有些不清楚的问题,比如房子明明是70年产权,为什么拿到手时已经只剩63年了?所谓的70年、50年、40年是什么意思?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案例:70年产权的房子到手却只有63年了网友小周在春节之前订购了一套90平米的小三房,准备今年年底结婚用。看房的时候,售楼小姐说,这套房屋是70年的产权,符合国家规定。但是,春节过后,等小周去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才惊奇地发现,合同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2010年5月16日至2080年5月16日,这么算来,使用年限确实是70年,可是2010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六年,等到明年交房的时候,产权总共缩水了7年!小周觉得很不可理解,想知道国家对于产权年限是怎么规定的,交房时年权年限缩水7年是否合理,要不要找开发商问清楚。70年产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的针对网友小周遇到的问题,国家对城镇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有着明确规定:居住用地70年,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70年产权。但是,这其中有一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70年的产权是从开发商拿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等楼盘规划通过批示、房屋建设完工,再到业主交房入住,这个过程通常需要3-5年的时间。有的时候甚至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因此,等业主交房入住的时候,房屋使用年限虽然缩水了,实际上却是符合规定的。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缩水的时间吗?看到这里很多人都觉得很郁闷,毕竟房租也不便宜,缩水一年就得多花好多钱,何况还要缩水好几年,真的很不划算。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缩水的时间呢?特别好的办法也没有,因为盖房子怎么着也得3年以上。如果您不希望房屋产权缩水太严重,在购买期房的过程当中,可尽量选择一些有实力的开发商,因为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往往工程进度较快,各方面的审批手续也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因此也节省了审批和交房的时间,为“产权”争取了时间。房屋产权为什么会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我们买房时总是听售楼员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可是拿到房子的时候又被告知,自己的房子是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大家是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概念。70年的房屋变63年正常吗?产权年限到期咋办?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其中,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那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又该怎么办?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目前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有以下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办法需要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二是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由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其实,我国房屋建造是按照使用50年的标准来设计的。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还没到期前,房子已经过了“保质期”,不过是否成为危房,需要视建筑质量而定。如果成了危房,可能有两种方式解决:第一是业主按照符合城市规划的新标准,比如容积率、楼高、绿化等方面集资拆除重建;第二种则是拆迁安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疫情期间房子到期了怎么办
    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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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