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根据规定,对这种金融诈骗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根据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3、对屡次签发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办理支票业务。风险提示:防范空头支票的措施有哪些 1、结合对客户的了解和交易记录看客户诚信。诚信是当今商贸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不少诈骗分子通过一系列的伪装,给人一种守合同、讲信用的表象,常用的伎俩是在进行小额交易时,基本都很讲信用,都以现金履行,通过数次的小额交易,变成;老客户;骗取信任后,以支票的形式,而且数额通常较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应特别小心。2、及时举报。一旦发现收到的支票到银行无法兑现,属于;空头;支票时,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办公室、法律中心举报,便于银行及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