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具空头支票会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也是可以会对出票人进行2%的经济处罚金。如果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在为他人付款开具的支票超出了实际存款金额就属于空头支票,那么空头支票也是会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企业的信用观念以及企业财务人员的法律制度观念比较淡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2%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