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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
释义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债权担保可以分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和定金六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若要以“抵押”做债权担保,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权利抵押多指各种产权。其中最常见的当属保证,抵押和定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且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此外,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一、抵押权和质权、留置权区别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区别如下: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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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1: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