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电子签名发给别人有危险吗
释义
    法律分析:手写签名与盖章,可以通过纸张上的字迹、墨迹鉴定签名人,鉴定签名内容真伪。而电子形态的电子签名,存在身份仿冒、内容篡改、签名行为抵赖等信息安全风险。这些风险会严重影响IT业务开展的安全性,给应用方带来巨大的隐患。签名标志着签名当事人对签署内容的认可,其背后往往关联相应的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而电子签名本身面临的上述信息安全风险,会严重影响法律责任履行。
    正因为如此,电子签名广泛应用的主要国家一般都通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电子签名的安全要求、法律效力提出了具体规定与要求,一般都要求采用第三方使用数字认、电子签章等安全技术,解决信息安全风险与法律责任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二十七条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4: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