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等级排行的标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序列: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11、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12、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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