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军属探亲按照规定每年只有一次,并且军官有一次休假探亲的机会,时间规定的,一次休不完,可再休。义务兵,按照规定是没有 探亲假 的。如家里有重大事情发生,亲人生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可适当给假,但累计假期不的超过15天。军官的可视情况给予休假,如规定假以休,超过时间从来 年假 期扣除。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