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女方不孕与财产无关。夫妻财产应按以下原则分配:个人财产无特别约定,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或法院判决。书面约定按之处理。一方付出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生活困难可获适当帮助。隐瞒、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者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发现可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女方不孕与财产的分割没有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 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按照约定处理。 3.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 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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