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需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既往病史在合同签订时已经存在,若保险合同中未对既往病史做出约定,则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担的责任和免责条款。 2.《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免除其在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未如实告知或者告知虚假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保险人承保人身保险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免除其在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若保险合同中未对既往病史做出约定,则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既往病史的相关条款,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