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是证明汽车合法可上路行驶的重要证件。上记录有车辆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使用性质、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注册登记日期、发证日期、总重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外廓尺寸、检验记录等信息,相当于车辆的 身份证 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