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一方被逼迫结婚,应该怎么办理婚姻登记? |
释义 | 1、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2、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政策,禁止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任何人都无权强迫他人结婚。双方自愿结婚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必备要件之一。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怎么办 面对这样的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举报。结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或上海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下列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3、双方存在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的。4、一方上一段婚姻关系尚未结束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 非双方自愿的;(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哪里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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