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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上的籍贯是否填写?
释义
    中国国籍法规定,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而本人出生在外国,则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在外国定居,本人出生时已具有外国国籍,则不具有中国国籍。另外,根据离婚时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主观: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身份证上的籍贯信息是否必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身份证上的籍贯信息并非必填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的规定,身份证上应当记载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信息,但并未明确要求填写籍贯信息。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可以选择是否填写籍贯信息。然而,一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在身份证上填写籍贯信息,以便于管理和服务。因此,具体是否填写籍贯信息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就不具有中国国籍。至于离婚时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法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身份证上的籍贯信息填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信息并非必填项,但具体是否填写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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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