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鉴定8级伤残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50元/天x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x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x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x15个月(单位支付)。 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项目有很多,其中比较主要的有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