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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不想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释义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所以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项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不准予离婚的情形: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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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