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