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婚姻关系中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或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则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已有、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为了保护和维护夫妻共有财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夫妻应当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其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管理和维护夫妻共有财产,不得单方面处分或侵占。如果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应当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财产分配问题,保障夫妻共有财产的合法权益。此外,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权属清晰、有据可查。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和维护夫妻共有财产的利益。 结语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属于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所有。为保护夫妻共有财产,需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共同管理和维护夫妻共有财产、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及时登记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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