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侵权证据保全要怎么操作 |
释义 | 专利侵权中的证据保全,取证对象通常包括: (1)非法制造消费侵权产品或非法运用专利办法制造消费非专利产品的消费商; (2)侵权产品运用者或消费者; (3)侵权产品的销售商; (4)侵权产品的进口商等。 也即自侵权产品被消费制造到运用的各个环节中,成心或明知是侵权产品或侵权办法的相关人员都是侵权主体,可作为取证对象。 专利侵权中,证据保全的品种依照时间分,可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中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指利害关系人及其拜托的代理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在诉讼之前保全证据,对证据加以固定和维护。 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学问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假如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形成的损失承当赔偿义务。 证据保全可向不同的机构申请,包括 (1)申请公证机关停止诉前证据保全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能。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停止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停止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可以充沛运用公证机关搜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2)申请法院停止诉前证据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则》:法律、司法解释规则诉前证据保全的,按照其规则办理。最高法院日施行的《关于诉前中止进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则》也规则了诉前证据保全。 (3)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获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以为审理案件需求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搜集。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法院调查搜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搜集证据。在触及可能有损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别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搜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减少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假如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普通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能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检查判别,只要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契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该项申请。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载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关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常常因侵权人的阻挠或躲藏而极难得到。 (4)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方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能够依据需求依职权调查搜集有关证据。能够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讯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丈量、拍照、摄像等方式停止现场勘验。涉嫌进犯制造办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请求被调查人停止现场演示。触及产品专利的,能够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专利权人常常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 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肯定赔偿额; 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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