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保全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专利保全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或自行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判决的执行。保全方式包括冻结专利权,限制权利人行使相关权利。保全程序要求法院向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特定期限内进行续保。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说明书和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 法律分析 一、专利保全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助执行的法律制度。专利权的保全作为财产保全制度的一种,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在具体的保全手段或者方式上,与普通的有形财产有较大区别。 1、保全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协助执行时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从而冻结有关专利权,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放弃、转让、许可等权利。 2、程序: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专利权保全要注意什么 1、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2、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假如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另行投递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投递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 4、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所及的相关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具体到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力要求书为准,同时以说明书和附图作为权利要求书的解释。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其保护范围指的是该产品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同时可以以简要说明作为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结语 专利保全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确保专利权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助执行的法律制度。专利权保全与有形财产保全有所不同,包括冻结权利人的权利行使和中止相关程序。在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需向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保全事项和期限。已保全的专利权不应重复保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说明书和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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