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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是什么
释义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同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前提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另外、合伙企业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以出资的形式共负盈亏,也可以是所有合伙人一起经营。
    合伙企业的特征如下:
    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者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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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