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省(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各机构负责人请假,其中各机构负责人跨省(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校防控办审批、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外出教职工返秦后,需及时向各机构负责人销假,其中各机构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并到防控办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员工每日上班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均值每星期上班时间不超过四十四钟头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公司应该确保员工每星期最少歇息一日。第四十条要求用人公司在以下节日期内理应依规分配员工请假:(一)元旦节;(二)新春佳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十一国庆;(五)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别的请假节日。第四十五条要求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规章制度。员工持续工作中一年左右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