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薄丢失可按如下方式予以补办:当事人应当前往户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身份。携带本人身份证、社区证明等材料,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局审查通过的,即可领取新户口本。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