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丢失医保卡后应马上就近寻找医保联网点挂失。通常情况下,失主只需要向医保处挂失点报出自己的医保卡号或者身份证号码,如果记不清医保卡号和身份证号码,也可以报自己单位名称和姓名。医保卡挂失后,医保处会马上冻结这个医保卡,即使有人捡到也无法消费。办理完挂失手续后,市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医保处补办新卡,医保处只收取7元左右的工本费。如果由他人代办,必须向医保处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挂失卡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