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著作权可以转让,但是只有其中的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广播权等财产权利可以转让。而人身权具有特定性,一般不得进行转让。 转让的期限可以是永久的,也可以是规定的具体时间,取决于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协商结果。著作权中的权利是可以分别进行转让的,比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给表演团体。双方应当当面签订有效的法律合同,并携带相关文件去相关执法部门办理手续。《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