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件传真件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一、借条上的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1、借条复印件,在无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综上,可以看出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能够与借条原件核对无误。若您手上的借条原件尚存或与对方所持借条一致,那么大可放心其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二、公章能彩印出来吗 无效,没有法律作用。加盖公章的传真件是有效的,公章用打印是无效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印刷的公章是复印件,不具法律效力,复印件或者传真或者扫描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