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按下列方式进行赔偿: 1、一般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赔偿; 2、若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并且包括合同履行后对方的预期可得利益。 一、未约定违约金怎么计算 没有约定违约金因违约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赔偿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其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房屋出租违约违约金怎么处理 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优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予以一定的调整。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则按照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