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 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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