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辨认笔录会有记录吗? |
释义 | 辨认笔录是有记录的,辨认是我国侦查、审判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它对于侦查破案和确定犯罪人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 一、辨认的分类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二、辩认笔录的合法性审查 1.对诱导性辨认的审查 暗示和诱导是错误辨认的主要原因。 2.对辨认对象特征的审查 在队列辨认中个嫌疑人的特征必须突出。七个辨认对象,他们的年龄、身高、胖瘦和服饰、发型等方面必须各有特点。 3.对辨认对象暗示性的审查。选择辨认对象不能由暗示性。 4.侦查人员不当的语言、表情和指示的审查 警察的表情、语调、情绪变化会对辨认人产生很大影响。 5.对辨认活动是否个别进行的审查 如果需要几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那么辨认活动应当分别进行,这就犹如对人进行询问时应当单独进行而不允许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一样,主要在于避免相互之间会受到影响或者暗示。 有关辨认笔录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辩认笔录结果而定,司法机关根据司法审理的需要,需要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以及证人进行辩认时,是可以进行合法的辨认处理的,但需要根据司法部门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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