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也不能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应守法行使权利。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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