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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释义
    法律分析: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一、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是算在劳动争议范围内吗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争议,是劳动争议;如果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工伤保险机关之间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二、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
    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二》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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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