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否则将会对其案件赢得胜诉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充分性、相关性和可信度等要求。 具体来说,当事人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以下证据:名义上的证据例如合同、协议、收据、证书等,实物证据例如物品、照片、影像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在提供证据时,当事人应当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诉讼程序,正确进行举证和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由对方当庭质证。对方不到庭或者虽到庭拒绝质证,该证据视为有效证据。 第六十九条: 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主张、对证据的认定等,应当有明确的说理,不得无理或者漏项。 第七十四条:法庭应当按照程序传唤、询问、鉴定、勘验、查阅书证、检视实物等方式固定或者提取或者鉴定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证据程序应当贯彻举证负担原则, 维护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调和纠纷。 第六百八十七条:民事活动中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充分性、相关性和可信度。 |